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果政〔2007〕35号
颁布日期:2007-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果政〔2007〕3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州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明确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州经济快速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做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2005年6月开始,全州农村信用社按照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精神,进行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改革,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与政府和广大农牧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但是,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我州农村信用社在业务发展和改革进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村信用环境不佳,不良贷款数额较大;增资扩股工作难度大,资本充足率稳定性差,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等等。以上困难和问题,已严重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已成为我州农村金融工作的当务之急。为在全州范围内做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州实际,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是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政府的银行、地方的银行、农牧民的银行、社区的银行和中小企业的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做好金融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关系到我州14万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牧业发展、牧区稳定、农牧民增收的大局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意义十分重大。“十一五”期间,我们要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进一步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筹资能力和竞争能力,防范金融风险,健全守信受益和失信惩诫制度。当前,各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入较过去减少,“三农”方面的金融贷款主要依靠农信社的支持,农信社已成为我州农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信社改革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农信社的改革发展工作,将农信社的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工作大局之中,以农信社为主体,打通牧区及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切实发挥好农信社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及地方经济服务的功能,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信社的改革和发展。

1、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农信社的改革发展工作。首先,要充分认识农信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将农信社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工作大局之中,统筹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各级政府支持农信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统一考核。其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信社的合法地位和农信社服务农民的优越性,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农信社就是政府的银行、自己的银行,通过树立农信社的社会形象,为农信社的发展创造一个社会、民众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第三,要把关心支持农信社的改革发展,作为考验各级政府驾驭经济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抓好工作落实。各县要切实解决农信社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确保农信社自主经营和资金良性循环,更好地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真正发挥农信社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助推器”作用。

2、引导涉农资金向农信社集中,壮大农信社资金实力。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信社改革发展的通知》(青政办[2006]9号)提出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协调安排涉农资金在农村信用社存款和结算,确保农村资金不外流,保证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断壮大农信社支农资金实力”的要求,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和帮助农信社的组织资金工作。

3、进一步支持农信社增资扩股,不断壮大农信社资金实力。为使全州农信社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县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帮助农村信用社按照股金募集的原则、方法和条件,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在进一步增加社员自然股和企业法人股的同时,宣传、动员、吸引干部职工以及各方面的个人和私营企业老板等向农信社入股,力争全州农信社股本金在现有存量上增加的同时,按照股权设置的要求,合理调整股权结构,单个自然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要逐步增加投资股的比例,使投资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4、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目前全州不良贷款余额居高不下,已严重影响农信社的正常经营。各县要像清理公职人员拖欠农信社贷款一样,继续支持农信社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将协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政府行政手段和有效资源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二是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对赖债户、钉子户和诈骗信社用贷款、恶意逃废债务的个人,依法予以清收。三是帮助农信社落实好债权债务,并追究抵押、担保人责任,做好资产保全工作。

5、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信社改革工作。鉴于农信社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政府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帮助农信社稳步开展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改革工作,尤其是对影响改革进程的关键性问题给予关注和解决。从深化农信社改革、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指导和帮助农信社摆脱困境,化解风险,稳健经营。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农信社的改革和发展,要在农信社贷款投向上正确引导,积极指导。

6、加大对已置换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央行专项票据是国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的重要一步,对于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资本充足率起到重要作用,是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效的一次重要检验。因此各县、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协助联社做好已置换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保证在本月底前处置完毕。

(二)农信社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工作,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1、农信社要努力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中。农信社要切实转变改革前遗留下来的条条管理、自我独立的“金融银行”观念,摆正自身位置,明确肩负的责任和任务,使其真正成为政府的银行、农牧民的银行和名符其实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正确处理好农信社与当地政府和农牧民群众的关系,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牧民增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天职,把自己的发展与牧区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强烈的农兴我荣,农衰我辱的意识,与牧区、农牧民紧紧地捆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自觉地为农民着想,为“三农”服务,成为农牧民的帮手,牧区的活力,财富的沃土。农信社每年要向广大社员公布经营状况和财务收益情况,逐步增加对社员的股金分红,调动社员入股的积极性。要从支持实施全州“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高度出发,促进信贷结构和州域经济结构的同步调整,促进全州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扩大贷款规模,把支持的重点放在农牧民增收、剩余劳动力转移、个体工商户、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要积极探索新型牧业和改进农牧民增加有效收入的信贷服务方式,在信贷投放力度上,每年力争保持新增贷款额度15%以上;在贷款额度上,将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8千至1.5万元以上;在贷款期限上,适当调整延长贷款期限;在贷款方式上,采取“多户联保、按期用款、分期还款”的办法,对信用程度高的农户可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积极推广“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态改善、生活宽裕这个中心,大力筹集资金,支持发展牧业生产;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牧业结构调整步伐;支持发展劳务经济,推进扶贫攻坚,改善农牧民生产条件;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牧区发展。

2、各级农信社要进一步加强同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对“三农”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农信社应及时了解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区域产业政策、重点开发项目和产品及经济运行情况,主动向政府汇报有关经营发展的重要举措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以实现产业政策和金融业务的相互衔接,促进农村经济金融事业和谐健康发展。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政策依据和数字资料,拿出具体操作方案供政府决策参考,全力配合政府搞好各项工作。同时,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信贷政策,对信用环境好、还贷积极、不良贷款沉淀少的乡村及农户在贷款资金的投向上给予适当倾斜,利率上按照贷款定价机制给予适当优惠,期限上按照农业生产周期给以适当延长,促其更好地发展经济,更快地脱贫致富。对信用度差、有钱不还、还贷不力的乡村及农牧户,要采取信贷制裁政策,不再发放新的贷款,待其不良贷款“双降”目标实现,信誉度好转后再予以扶持。

3、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着力支持现代金融产品进入农村。各农信社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产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拓展金融服务领域,研究推出适合不同客户群体的中间业务产品。要抓住全省农信社综合业务网络正在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本辖区综合业务网络建设,畅通结算汇路,大力发展银行卡等中间业务,把优质的金融服务产品推向农村,为农民、农村、农业提供丰富多样、快捷便利的现代金融服务。农信社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和服务理念,树立一切为了客户,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思想,简化存贷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真正建立起与农民的信用合作关系。

4、继续推进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大力开展信用环境建设,以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为重点,开展农户信用档案的调查摸底和信用户评定工作,坚持“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对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根据其信用等级足额发放所需贷款。继续实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目标责任制,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积极培养全地区各阶层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把农信社真正办成为“三农”服务的州域性的金融机构。

5、信用社要加快内控制度建设进程。建设内控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资产质量和自身防御风险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逐步走向“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发展道路。各农信社对涉及农信社发展的重要内控制度,如授权授信制度、贷款定价机制、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等,都要建立健全,抓好落实。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股金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提高经营、决策透明度。财政部门要指导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帮助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济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税务部门要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6、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指导和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工作。人民银行要在账户管理、票据置换和支农再贷款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农村信用社顺利进行改革。果洛银监分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服务功能,加强信息沟通和跟踪指导,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同时,要根据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精神,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运作模式,在小企业相对发达、社会信用状况较好、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较高、农牧户种养业信贷需求基本能够满足的地区可按照《通知》精神试办有关小企业信用贷款等业务,逐步解决农信社服务州内涉农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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