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8〕37号
颁布日期:2008-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政办发〔2008〕3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大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投入,促进汉中经济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

1.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不仅仅是经济总量的增长,而是更加关注经济发展质量的全面提高,体现在结构上就是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内部结构的协调与和谐。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正是科学发展观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有利于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对于培育、激发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的双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2.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近年来,随着“国退民进”战略的逐步深化,全市国有企业屈指可数,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经济力量,部分企业已经成长为辖区经济发展的“桥头堡”,其发展快慢甚至影响到GDP的增长速度。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否已不单单影响到某一企业、某一行业,而是牵涉到经济发展的全局;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不再是某一部门、某一系统的责任,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理应成为各级经济决策者的战略选择。

3.金融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而言,资金短缺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融资渠道狭窄是其面临的现实困难,银行贷款是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贷款甚至成为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资金周转的保障。各金融机构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结合系统内规定,不断完善信贷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辖区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信贷服务机制,增强信贷服务功能

4.合理确定信贷重心。农业发展银行要借助商业性贷款业务,积极拓展非公有制经济信贷市场,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营销重点。国有商业银行要合理确定信贷业务的重心转移,要避免在向大中型国有企业转移过程中出现信贷客户趋同的现象。在客户选择上,要坚持“效益优先”和“区分层次,分类服务”的原则,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尽可能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城市信用社要利用依托当地,熟悉当地的优势,把信贷支持的重点放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农村信用社要在支持“三农”的同时,相对集中一块资金,重点扶持从事农业产业化开发、农业科技示范以及农副产品深加工的个体、私营企业;处于城区的农村信用社要定位于重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放。

5.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实行系统内垂直管理的金融机构,其基层分支行要积极向上级行谏言献策,争取按照基层机构的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授信权限和授信额度。在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授信权限,增加授权品种。对授信额度超过基层机构权限的,可采取特别转授权。

6.改进信用评级制度。把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与严格贷款监督结合起来,把非公有制企业的偿债能力与业主的资信水平结合起来,适当改善企业资信评级标准和条件,建立具有非公有制经济特色的资信评级标准。特别是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非公有制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资产负债率偏高、资产结构不合理而造成信用评级过低的状况,在评定信用等级时,应划分时段,着眼未来,区别对待。

7.建立健全信贷约束激励机制。对于营销成绩显著的信贷人员,可在收回贷款本息后,给予一定奖励。在不良资产管理上,要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增强信贷人员的清收积极性。凡是符合信贷原则、严格按照信贷程序发放的贷款,由于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应认真分析原因,客观公正对待信贷人员,减轻责任追究。

三、坚持区别对待原则,量身打造个性化金融产品

8.积极试行企业直接融资。对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大中型企业要在优先满足贷款需求的同时,积极宣传推广短期融资券业务,引导其进入货币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对管理规范、盈利稳定、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大中型企业,要在宣传和包装上下功夫,推动企业进入主板市场直接融资。对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看好、盈利能力持续稳定的中小企业,要在辅导、培训和推荐上下功夫,引导其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实行上市融资。对具有一定区域影响、有一定群众基础的中小企业,可发行内部职工股、或区域性企业债。对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要引导其转变融资观念,试行股权、物权等风险收益共担的直接融资方式。

9.实行差别化信贷服务。对规模相对较大、管理水平较高、信誉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推行包含贷款、商业汇票、担保、贴现等品种的综合授信制度,满足企业日常经济活动对不同金融品种的需求。对信誉良好、辐射能力强、以“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的非公有制龙头企业,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科技型企业要对科技含量进行评估,允许企业以专利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获得贷款融资。对经营效益好、贷款回笼快、信用记录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当放宽贷款条件,采用“一次核定,循环使用”的授信方式,随到随办,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对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的非公有制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列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对其中的骨干企业,要改变非抵押、非担保不贷款的单一管理方式,对与银行保持长期往来、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要适度发放信用贷款。

10.完善信贷服务方式。针对个体、私营企业贷款“小、快、频”的特点,积极推行个体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个体经营户贷款,可采取3—5户个体户联保的办法,方便其贷款。对有固定店面、摊位的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资金需求,可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对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个体私营企业,要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于有一定权利性资产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大力发展个人(业主)财产抵押、法人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出口退税账户托管、专利权抵押等多种贷款方式。对于产品有市场,能取得合格票据的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开展商业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信贷经营环境

11.强化央行服务职能。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强征信系统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企业信用状况,掌握企业自身及其关联企业的各类负债及风险状况,增强防范信贷风险的主动性。要探索开展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及时将信用评级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金融机构查询、使用。要从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入手,加强与地方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搭建银行、企业及担保机构的联系协作平台,不断创新银企合作方式,扩大合作范围,营造良好的货币政策传导环境。

12.鼓励担保机构拓展业务。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开展贷款担保。要根据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增强担保能力。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对具有法定资质的抵押担保登记部门已经出质登记、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物品或权力,金融机构在审核认可抵押担保品时,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按照规定可以向担保机构开放的企业信用信息,经人民银行确认,各金融机构要向担保机构开放,为担保机构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13.加强创新与合作。金融机构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创新,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推出更多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地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非公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或担保贷款,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五、加强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政策的联动效应

14.突出窗口指导作用。人民银行要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形势,进一步加强信贷投向监测,有针对性地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控制信贷投放规模、节奏和结构,加强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重点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重点产业、重大产业基地和各类工业园区聚集,逐渐形成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集群。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围绕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装备制造、绿色产业和生态旅游业发展协作关系,延长、扩展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5.加强信贷投向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坚持有保有压、防止一刀切的信贷原则,合理配置信贷资源。要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政策,严格授信管理,将环保评估的审批文件作为授信使用的条件之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退出步伐。要按照产业政策导向,对产业政策鼓励项目,要简化贷款手续,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产业政策限制项目,要禁止发放增量贷款,但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整改的项目,可按照信贷原则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明确淘汰项目,要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贷款。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