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发〔2007〕48号
颁布日期:2007-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文件

汉政发〔2007〕48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省政府办公厅也以陕政办发〔2007〕112号文转发了这个文件,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国办发〔2007〕52号和陕政办发〔2007〕11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中、省的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实发公共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和《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各县区、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分别编制专项应急规划,市政府办公室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提出《“十一五”期间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力争12月底前完成,并抓紧组织实施。规划应体现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专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领导机构,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根据实际,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均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本地区及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

(三)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根据汉中市总体应急预案,尽快构建覆盖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的预案体系,力争到2009年底,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认真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大力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密切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同时,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

(二)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活动。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普及与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三)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不断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应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按照资源共享和功能整合的基本要求,在加快市县区政府网络应急平台和移动应急平台建设的同时,不断推进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建成连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区政府各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加大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力度,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二)大力提高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陕政发〔2007〕40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通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城建规划、城建管理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握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三)抓紧开展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筹建。要把筹建应急管理专家组作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过程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应急管理的重大理论和技术研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事业类、社会安全事业类和综合管理类五个类别,抓紧选择适当数量的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建完成各自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市政府将从各县区和各部门的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中通过遴选确定市政府专家组成员,建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注重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民政、计生、文化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逐步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区和各基层单位要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演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订演练计划,确定演练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演练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每年都要安排一次总体应急预案演练,市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都要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同时,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增强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使各项预案切实可用、行之有效。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县区、乡镇两级及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应急能力和紧急避难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八)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事件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强化领导,努力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各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公众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本逐级落实责任。压迫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公众开展情况作为县(区)、乡(镇)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坚持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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