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08〕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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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2008〕38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提升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引导金融机构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持贷款投入的稳定增加,促进我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黄南州金融业支持文化旅游业
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金融部门职能作用,加大文化旅游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全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快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实现文化旅游资源向文化旅游经济的转变,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支持原则
(一)阶段性原则。准确把握我州文化旅游业正由起步阶段向全面推进阶段发展,将金融支持的重点置于完善文化旅游体系基础建设,改善各项文化旅游软硬件条件,加快文化旅游产业结构调整,促使文化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二)社会化原则。积极探索以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商业保险等为资本来源的文化旅游业投入与发展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配套原则。及时跟进相关金融配套政策和措施,尤其注重在文化旅游整体发展规划、文化旅游行业经营管理、财政税收政策调整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确保投入的高效益。
(四)互信双赢原则。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完善文化旅游企业信用评级,确定重点支持的文化旅游企业和项目,实现文化旅游业与金融业互信双赢、共同发展。
二、支持模式
(一)进一步加大传统商业性信贷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及时了解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重点投资领域,积极参与文化旅游项目的前期考察、总体规划与开发建设的全过程,形成文化旅游信贷支持与金融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寻求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进行战略合作,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融资对我州文化旅游进行整体开发,填补政府投资与市场投资空档。
(三)进一步加大合作性金融支持力度。依托我州“北依西宁、南望九寨”的区位特点和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与农牧业有机结合,大力发展观光农牧业。
三、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乡村休闲观光旅游发展。各金融机构在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重点支持坎布拉景区及沿黄库区、热贡文化艺术村、农家乐旅游、同仁历史文化名城、“热贡文化走廊”、麦秀“三江源”核心区旅游、尖扎“五彩神箭”、南部草原生态旅游等项目,以休闲文化旅游市场的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农业文化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充分利用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建设和农牧民增收致富为根本出发点,以“绿色、休闲、参与、体验”为主题,以功能多样化、投资多元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为目标,加速推动传统农牧业纯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合一”功能的方向转变,推进城乡互动,提升产业水平,构建融现代农业和现代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农牧业文化旅游体系。
(二)支持文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持不懈地谋划、争取、衔接和落实项目,争取省旅游发展基金支持,用好州文化旅游基金,通过政府投资、社会集资、民间资本注入等多种形式,加强各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州热贡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旅游培训中心、麦秀森林公园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和国际攀岩体育场、尖扎国家水上运动高原训练基地、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黄南段、河南县赛马场等项目的信贷支持。根据国家投资交通项目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公路建设的信贷投入,形成全州主干道连接景区景点的公路网络,切实改善文化旅游交通条件。对财政前期投入的文化旅游基本建设项目,金融支持应及时跟进,避免由于配套资金不足而使项目陷入停顿。金融机构要结合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加大对文化旅游城镇建设的信贷投放,提高文化旅游综合服务能力。
(三)重点扶持文化旅游接待设施建设。各级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高原旅游名省”这一总体目标,立足黄南实际,突出比较优势,坚持“文化带动旅游、旅游促进文化”,以“热贡文化”和“坎布拉”两大品牌为重点,加大对坎布拉景区游客接待服务中心、州旅游接待中心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快扶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配套功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接待能力。
(四)重点支持文化旅游景区开发。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坎布拉景区南宗峰景点、沿黄库区水上开发、坎布拉牛滩、俄家台、直岗拉卡地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德欠寺旅游开发等项目,在信贷投入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当前要着力抓住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加快景区建设、提升文化旅游层次和品位的有利时机,重点支持精品景区建设,突出精品景区的带动作用和骨干支撑作用。
(五)积极支持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和创新。支持文化旅游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发具有黄南民族民俗和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创新符合旅游者消费心理的个性化文化旅游产品,使旅客消费多样化,增加文化旅游收入。
(六)培植核心企业和支持重点项目。重点针对热贡文化艺术品、热贡文化资源、热贡文化传播三大开发方向,围绕文化旅游“吃、住、行、游、购、娱”,重点培植和支持有特色、有效益的文化旅游企业和项目,创新信贷方式,促进特色文化旅游快速发展。
四、支持手段
(一)优化信贷支持方式。对文化旅游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金融机构要实行优先贷款、简化手续、放宽额度、提供利率优惠等措施。
(二)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休闲观光文化旅游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通过“信用村、镇、户”评定、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满足乡村休闲观光文化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
(三)完善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库和文化旅游信息查询平台。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文化旅游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平台,为文化旅游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
(四)督促农村信用社继续深化改革,使其真正成为服务于“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坚持市场主导,稳妥推进辖内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及管理体制改革,在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加强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增强服务“三农”的功能,增加乡村休闲观光文化旅游业的信贷投入。
(五)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以办理大额存款协议的方式将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使用。对邮政储蓄返还的资金,农村金融机构要集中用于支农信贷投放,扩大涉农信贷业务。
(六)合理安排发放支农再贷款,提高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支农再贷款的投向监督和使用效果考核,切实发挥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信贷投放。
(七)大力拓展文化旅游的保险业务,为我州文化旅游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各保险公司要创新保险品种,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景点的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以及有关金融信贷项目险等。
(八)发展金融中介机构。为规范文化旅游企业行为,降低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风险,积极探索建立为文化旅游产业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咨询公司、评估机构等,促进文化旅游业与金融业间的良好对接与互动。
五、支持措施
(一)优化操作流程,提升管理效率。根据我州文化旅游信贷业务的特点,制定有别于其他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明确贷前调查的主要环节,采用科学定价方式进行信用评级,减少书面工作量;实行信贷执行官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职责,建立再监督机制;实行贷后管理集约化,明确前台、中台、后台责任,贷后管理、贷款清收工作逐步实现集约管理。
(二)扩大合作领域,多方开辟信息渠道。加强与专业担保公司、州县政府或社团担保机构及担保基金的交流与合作,充分了解文化旅游业的金融需求信息,在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确保信贷支持文化旅游业务快速、稳健发展。
(三)密切跟踪文化旅游业客户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开展文化旅游业信贷业务新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定期召开座谈会,根据不同客户的条件和需求,制定个性化产品,适时推出流动资金分期还款、保理、循环贷款、保兑仓、房地产抵押融资、零贷整还、个人经营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业务品种,在贷款额度、用途、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方面体现差异化,提高产品对文化旅游业的适用性。
(四)优化考核和奖惩机制,增加信贷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针对文化旅游业务特点,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突出对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在收入分配上将信贷人员及承办贷款机构的收入与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充分发挥信贷人员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对文化旅游业贷款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五)改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在加强信贷服务的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为黄南文化旅游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加大对中间业务的科技投入,提高中间业务的效率和质量。在开展传统结算类和咨询评估类中间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新业务品种,根据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提供银团贷款,为企业量身订造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满足企业多方面需求。要努力增加存款,不断扩大资金来源,为我州发展文化旅游业提供信贷支持奠定资金基础。同时,要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上级行对我州各分行的信贷资金缺口给予支持,扩大我州贷款投放规模。加强贷款营销,加大对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六)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各级政府在研究论证文化旅游业发展项目时,应主动征求金融部门的意见。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项目融资推介活动,将有效益、有市场、科技含量高的一些好项目向金融机构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介,为投融资双方的合作和发展创造机会。
(七)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突破信贷投入“瓶颈”。各级政府要继续支持担保机构建设,政府可根据财力状况,逐步补充国有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加强县级担保机构建设,进一步扩大担保机构覆盖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民营互助担保业务,最终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
(八)加强信用建设,优化经济和金融发展环境。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管理和监督、信用服务和失信惩戒制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一)推广使用文化旅游信用卡。金融机构要调整和优化网点结构布局,在各主要景点、景区、宾馆、酒店、超市等安装刷卡终端,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信用卡,开通网上银行,实现联网(一卡通),确保网络运行质量,创建一流的用卡环境,使旅客感到快捷、方便。
(二)尝试银团贷款。随着文化旅游发展区域合作趋势的加快,新的区域合作方式形成,金融资源跨区域流动加快,发展跨行跨地区银团贷款将为文化旅游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在做好项目评估论证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积极尝试对一些大项目的银团贷款。
(三)有效利用全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合资创办文化旅游发展公司,赋予相应特许经营权,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发展基金的作用,统筹旅行社发展、旅行广告推介、大型文化旅游节庆和文化旅游策划等。
(四)整合文化旅游资本。以股份合作制为主,探索民间资本进入机制,政府以资源入股、企业以资金入股、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鼓励社会民间资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实行文化旅游资本多元化。
(五)大力培育和推荐文化旅游上市资源。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加快文化旅游企业资产重组,构筑文化旅游龙头企业,发展大中型旅游集团,创造条件培育整体上市。
(六)努力争取文化旅游企业债券融资。利用债券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结构最优化和融资成本最小化,拓宽旅游业融资渠道。
(七)积极尝试文化旅游资产证券化模式。景点门票收入、娱乐项目收入、酒店收入、餐饮收入等都是可整合的资源,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可通过与专业金融机构合作,探索黄南文化旅游业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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