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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