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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1987年11月24日)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7-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1987年11月24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将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提出的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和由国务院副总理李鹏任国务院代总理的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
一、同意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报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认。
二、同意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建议,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以前,由国务院副总理李鹏任国务院代总理,行使总理职权,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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