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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渤海集团董事傅保顺申请复议书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6-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渤海集团董事傅保顺申请复议书的复函
1996年11月7日证委办函[1996]8号
傅保顺先生:
你于1996年10月21日给我委来函收悉。经研究,对你的复议申请答复如下:
《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
据此,你的复议申请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同时,请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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