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7〕第7号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文号:公告〔2007〕第7号
颁布日期:2007-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7〕第7号

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3月8日起,《关于印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的通知》(银发〔2000〕58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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