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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系统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暂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系统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暂行)》的通知
银发[2002]365号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为规范金融系统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人民银行制订了《金融系统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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