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8号
|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证监会公告[201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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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有关要求,现就我会取消和下放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9月23日《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2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0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2)。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依据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
三、与被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
四、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将对外公布。
五、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0月12日
附件:1.中国证监会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doc
2.中国证监会第六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210/t20121014_215748.htm
附件1:
中国证监会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
1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审批项目
2保荐代表人注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证券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审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4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5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一: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6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三: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四: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且该收购人在新股发行前已经拥有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
10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选任或者改任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资格核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2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3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的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4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部分事项审批:同比例增减资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5期货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部分事项审批:不涉及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的变更的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6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7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8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核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9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资格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0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资格认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2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审批项目,此次取消证监会的审批。
2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审批项目,此次取消证监会的审批。
23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具体办法核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年第48号)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决定取消。
24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从业资格审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2001年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证协发〔2002〕194号)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决定取消。
25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2009年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决定取消。
附件2:
中国证监会第六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下放后的实施机关
1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
2证券公司变更部分业务范围审批: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
3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部分事项审批:非上市证券公司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审核的增资,非上市证券公司涉及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的增资,非上市证券公司减资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
4证券公司变更章程重要条款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
5非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
6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境内上市外资股业务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
7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
8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
9期货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部分情形审批:涉及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但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的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
10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派出机构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