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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废止《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出口结售汇专用报关单核查工作单证使用特快专递寄送的通知》(国邮联[1999]340号)
| 颁布单位:国家邮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关于废止《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出口结售汇专用报关单核查工作单证使用特快专递寄送的通知》(国邮联[1999]340号)的公告
经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研究,现决定废止1999年7月6日原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出口结售汇专用报关单核查工作单证使用特快专递寄送的通知》(国邮联〔1999〕340号)。
特此公告。
国家邮政局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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