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组建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的通知

财办库[2015]36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2012-2014年)协议》已到期。财政部将于近期组建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有关规定,具备国债承销或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参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为此,请具备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或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的商业银行,以总行发文形式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银行应填写《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将其作为书面申请文件附件,并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书面申请文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各一份。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国库现金管理处单大栋

电话:010-68552336

传真:010-6855318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编:100820

联系人: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现金管理处黄西莹

电话:010-66194413

传真:010-6601640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邮编:100800

附件: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申请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3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申请表.doc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ongzuodongtai/201503/P0201503104056399106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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