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续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财政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续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
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以来,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宣传动员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分步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早实施早受益早发展成为各方面的广泛共识。为切实做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中国会计学会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的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邀请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主要起草者授课,分期举办了具有指导意义的系统培训,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中可能遇到的若干实际问题。应广大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的迫切要求,经研究,中国会计学会决定再次续办三期高级培训班。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学员的资格条件
续办内控规范高级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仍然定位为:
1.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监事长、董事、经理、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以及企业内部财会、审计、内控或风险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每位参加培训的高管和部门负责人,可另报1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2.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内控规范实施相关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从事内控设计或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内控规范实施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可报名参加本次培训班。
3.根据财政部会计司要求,各类各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应当积极参加中国会计学会组织的高级培训班,全面熟悉和掌握内控规范体系,作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必修课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参加培训享受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优惠。
中国会计学会将继续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查。培训班结束,中国会计学会向学员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课时可计入当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0月深圳班:2010年10月23—27日在深圳市委党校举办,22日报到,27日离会。
11月西安班:2010年11月6—10日在西安市西北饭店(陕西省财政厅培训中心)举办,5日报到,10日离会。
11月昆明班:2010年11月20—24日在昆明市云南省财政厅培训中心举办,19日报到,24日离会。
三、授课内容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培训将针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形成过程及主要背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18项应用指引、1项评价指引和1项审计指引,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浅出的解读,并辅以案例教学,同时对如何做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内控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提出要求。
培训课程安排请见附件一。
四、报名及培训费用
上述10-11月份三期高级内部控制规范培训班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报名。鉴于场地、住宿及名额限制,请学员抓紧报名工作,额满为止。
报名请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二),并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培训部。经资格审核后,我们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报名成功,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到通知,学员也可在培训班开班前1周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org.cn)查阅培训报到事宜。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取2200元培训费,如学员为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或所在单位为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员,每人收取培训费2000元。参加培训的学员,符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资格条件者,可免费申请成为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从此享受中国会计学会提供的系列服务。
培训费在学员报到时现场交纳。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自理(约为每人每天220元,具体标准以与各酒店谈判确定的价格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中国会计学会培训部联系:
联系人:于小旺单宝旭
联系电话:010-68522625,13911728529
传真号码:010-6853609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609室
邮政编号:100045
附件:1、中国会计学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培训班课程安排
2、中国会计学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培训班报名回执
中国会计学会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国会计学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培训班课程安排.doc
附件2:中国会计学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培训班报名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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