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哈尔滨银行为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文号:财库[2009]150号
颁布日期:2009-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确认哈尔滨银行为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的通知

财库[2009]150号

哈尔滨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09]73号)和《关于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改革试点商业银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9]299号)的要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现确定哈尔滨银行为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开办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当地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所属地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