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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修订草案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9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4463156。
(四)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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