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经中央督导组同意,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定于2013年7月9日(星期二)9时,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近期退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的老同志,全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组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机关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驻地煤矿安监分局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在各地分会场参会。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在河北煤矿安监局冀东监察分局、辽宁煤矿安监局、云南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7月8日11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电话:64463100,传真:64463220)。省局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会,请报告详细原因。

(二)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5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