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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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测人函〔2014〕第44号
局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弘扬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拼搏、创新、攀登、奉献”的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现就我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坚持“突出业绩、面向基层、拼搏奉献、事迹感人”的原则,重点表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中涌现出来的领军人才和集体;表彰长期坚持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潜心本职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和拼搏攀登精神,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和集体。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每单位可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1名和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集体1个。
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1份,需写明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一式15份;
3.《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一式15份;
4.事迹材料各15份。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控制3000字以内。可附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推荐表和事迹材料A4纸双面打印,事迹材料与相关佐证材料可简单装订成册,不要胶印、加封皮等。有关表格可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上述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6月25日前报局人事司,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方式:杨娉(010)63882003/13811577336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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