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建设内容和总投资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建设内容和总投资的批复

发改办基础[2014]2090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可行性研究的函》(铁总计统函[2013]7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调整该项目建设内容和总投资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项目建设,支持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对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的建设内容及总投资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同意对高黎贡山越岭段等局部线路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包括高黎贡山隧道、怒江特大桥等工程方案。调整后大理至瑞丽铁路正线全长330公里。

(二)主要技术标准:限制坡度:大理至芒市12‰,加力坡24‰;芒市至瑞丽12‰。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40公里/小时,困难地段适当降低。

(三)项目总投资257.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254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3.3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按总投资的20%安排,按年度计划下达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资本投入铁路发展基金;云南省政府负责筹措总投资的15%;利用银行贷款2.2亿元;其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铁路发展基金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解决。

(四)剩余建设工期:7年(保山至瑞丽段)。

三、请你们加强项目地质勘察工作,深入研究高地热、深埋、特长隧道建设技术,做好高黎贡山隧道、怒江特大桥的设计和施工,深入研究运营补亏方案。

四、请南方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保证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通信兵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各项仍按我委发改交运[2007]350号文件批复内容执行。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410/W020141016400987475420.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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