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五届中俄投资促进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办外资[2009]472号
颁布日期:2009-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五届中俄投资促进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外资[2009]472号

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厅(室),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山东、青岛、福建、湖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新疆、四川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为做好第五届中俄投资促进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定于2009年3月27日在北京召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张平主任、俄经济发展部纳比乌林娜部长共同主持。会议拟邀请两国政府领导出席并致辞。上午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芳菲苑召开全体大会,中俄两国政府部门和企业代表将在会上发言,并举行签约仪式;下午组织考察北京市的经济开发区。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二、会议主要议题:讨论在当前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形势下如何促进中俄投资合作,以共同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讨论落实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

三、邀请中方参会人员:

(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1位负责同志(可带助手1名)参加会议;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各1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在本地区的优势行业或拟吸引俄资的领域中,选荐2家当地企业参加会议。建议主要考虑的行业包括:机械制造业、建筑业和建筑材料生产、轻工业、高新技术、能源、化工(含石化、医药)、林业等。每家企业限1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于3月12日前传真至会议筹备处。

五、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做好在会上围绕本次会议议题发言的准备,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同声传译)。请各发言单位于3月19日前将发言稿报送会议中方筹备处。

六、请各参会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本单位的中英文全名、通信地址、网址(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以及约100字的单位简介,于3月12日前连同报名回执表一并传真至会议中方筹备处。我们将统一印制参会企业目录,以便双方企业今后联系。此外,各地方、企业如有需在此次会议上发送的项目或企业宣传印刷品,请提前与会议中方筹备处联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大力协助我委做好第五届中俄投资促进会议的工作。

会议中方筹备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史薇娜、张晓棠、林涛

联系电话:010-51652484转816或817,68502652

传真:010-822940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1107室

邮编:10003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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