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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公布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公布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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