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安全壳喷淋系统和安全注入系统再循环地坑加装水位计及补水改进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6]82号
颁布日期:2016-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6]82号

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安全壳喷淋系统和安全注入系统再循环地坑加装水位计及补水改进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安全壳喷淋系统和安全注入系统再循环地坑加装水位计及补水改进的请示》(广核运〔2016〕1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对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安全壳喷淋系统和安全注入系统再循环地坑加装水位计及补水改进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改进,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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