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废树脂清洁解控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101号
颁布日期:2015-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废树脂清洁解控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田湾核电站废树脂清洁解控的函》(苏核发〔2014〕51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站废树脂清洁解控的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解控,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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