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粮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2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1-2012年度)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拓宽统计渠道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是做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早部署和培训,做好本年度统计工作。在统计过程中,要创新统计方法,不断扩大统计覆盖面,特别是要督导和加快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执行进度并严格按要求填报投资统计数据,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本辖区内粮食企业的基础数据,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

二、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

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中要避免错报、漏报和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经逐级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三、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对象为各省(区、市、公司)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检测等业务,在2012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粮食流通企业。

(二)统计分工

原则上,统计实行属地管理,统计对象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由相关部门汇总后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以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的直属及控股企业自行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发文明确上收的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统计。

(三)统计软件下载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数据必须使用统计软件填报。2012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软件(分企业版和汇总版)可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的设施建设栏目下载。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联系。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省(区、市、公司)将负责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的处室、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及其联系电话于2012年12月底前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四)时间要求

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请各省(区、市)及相关单位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五)报送要求

各省(区、市)及相关单位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道兵、王业东。

联系电话:010-63906941/6945/6934(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904,邮编:100038。

附件:1.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基础报表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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