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全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粮食局文号:国粮办财〔2011〕43号
颁布日期:2011-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报送全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的通知

国粮办财〔20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为了解全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请各地和相关企业按照报送全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表(见附件)的要求,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有关数据。所报送的数据请认真审核,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联系人:洪荣

电话:010-63906838,63906700

传真:010-6390684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表(一)

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447016/n4590885.files/n4590893.doc

2.全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表(二)

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447016/n4590885.files/n4590894.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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