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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报送全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 文号:国粮办财〔2011〕43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报送全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的通知
国粮办财〔20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为了解全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请各地和相关企业按照报送全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表(见附件)的要求,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有关数据。所报送的数据请认真审核,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联系人:洪荣
电话:010-63906838,63906700
传真:010-6390684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表(一)
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447016/n4590885.files/n4590893.doc
2.全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表(二)
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447016/n4590885.files/n4590894.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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