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告2011年第3号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文号:2011年第3号公告
颁布日期:2011-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1年第3号公告

国家林业局2011年第3号公告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11年撤消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如下: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芜湖县,铜陵市狮子山区,安庆市大观区,巢湖市和县,池州市石台县,六安市舒城县。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泉州市洛江区、惠安县,莆田市秀屿区,龙岩市新罗区。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吉安市安福县。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益阳市沅江市,常德市汉寿县。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市:江北区。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雅安市雨城区。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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