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民委系统新闻宣传培训班通知
通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民委系统新闻宣传培训班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民委系统新闻宣传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属新闻单位及各有关民族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民族工作新闻宣传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按照2010
年全国民委系统民族宣传工作现场会有关精神,定于2011年3月14日至19日在北京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全国民委系统新闻宣传
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和参观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学习加强民族工作宣传的重要意义、如何做好工作经
验和典型事迹类报道、当代传媒发展趋势及传播特点等内容,交流2011年各地民委工作重点报道。
二、培训对象和名额分配
(一)培训对象:各单位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处室负责人(原则为处级),中国民族报骨干通讯员和驻各地记者站站长。
(二)名额分配:每单位1名。
三、报到
请学员于3月14日到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颐和园往北3公里,百望山森林公园南侧)报到,并
交3张2寸免冠近照。
四、要求
(一)请按照名额分配和调训要求选调学员,并于3月7日前将学员报名登记表报至国家民委文宣司(推荐使用邮件方式报
送登记表)。
(二)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准备本单位2011年宣传报道重点,用于交流讨论。
五、费用
(一)在北京的培训费、食宿费、考察交通费由国家民委负担。
(二)往返北京的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
六、考核
(一)学习结束时,学员撰写个人学习小结,填写学员结业登记表。
(二)对完成学习任务、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联系人:孙箫韵、15011468756,陈飞、13910250478
联系电话:010-62881166转2329或2372
传真:010-82685225
附件:学员报名登记表
学员报名登记表
班次名称: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政治面貌籍贯
学历毕业院校及
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任现职时间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方办公电话传真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工作简历
近5年参加培训情况
对培训的要求与建议
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填表时间:年月日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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