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备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发函[2016]100号
颁布日期:2016-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发函[2016]100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备案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请教育部对组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予以备案的请示》(沪教委发〔2016〕61号)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金融学院合并组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批复》(沪府〔2016〕21号)及《教育部关于对上海市拟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教办函[2003]7号),经研究,同意对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1011047)予以备案。同时建议你市撤销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金融学院的建制。

专此。

教育部

2016年4月22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