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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21号
根据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均为130分
均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建筑工程
均为160分
均为96分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机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160分
88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类别)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5年3月13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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