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国际会计、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商务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会计
经济法基础(初级)
100分
60分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
经济法(中级)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
财务管理(中级)
国际
商务师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100分
60分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业务外语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外销员
外经贸综合业务
100分
60分
外经贸外语
各语种笔试和口语两部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分别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日
附表
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一、会计
资格名称
级别
报名人数
参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会计
初级
中级
合计
二、国际商务专业
专业名称
报名人数
实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国际商务师
外销员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数量。国际商务师“合格人数”栏目,应按规定填写本年度3个科目(含业务外语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数;外销员“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2个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数。
填表人:负责人: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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