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国际会计、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商务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会计

经济法基础(初级)

100分

60分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

经济法(中级)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

财务管理(中级)

国际

商务师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100分

60分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业务外语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外销员

外经贸综合业务

100分

60分

外经贸外语

各语种笔试和口语两部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分别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日

附表

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一、会计

资格名称

级别

报名人数

参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会计

初级

中级

合计

二、国际商务专业

专业名称

报名人数

实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国际商务师

外销员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数量。国际商务师“合格人数”栏目,应按规定填写本年度3个科目(含业务外语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数;外销员“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2个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数。

填表人:负责人: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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