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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湖南省政府债券、福建省政府债券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2009年湖南省政府债券、福建省政府债券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09]72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湖南省政府债券、福建省政府债券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09年6月15日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双边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7%;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2009年6月9日,每年6月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6月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在本所分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2009年湖南省政府债券
09湖南债
130026
106026
200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
09福建债
130027
106027
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
09宁夏债
130028
106028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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