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湖南省政府债券、福建省政府债券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09年湖南省政府债券、福建省政府债券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09]72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湖南省政府债券、福建省政府债券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09年6月15日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双边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7%;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2009年6月9日,每年6月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6月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在本所分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2009年湖南省政府债券

09湖南债

130026

106026

200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

09福建债

130027

106027

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

09宁夏债

130028

106028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六月十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