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颁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二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09年9月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均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利率2.36%,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日为2012年8月31日,标准交易单位为“10张”。证券编码和证券简称如下:

1.吉林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109043”、证券简称“吉林0902”;

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109044”、证券简称“广西0902”;

3.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109045”、证券简称“龙江0902”;

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109046”、证券简称“内蒙0902”。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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