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 颁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09年6月17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为1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为“100911”,证券简称为“国债0911”,票面利率3.69%,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到期日为2024年6月11日,标准交易单位为“10张”。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