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和方炯镔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134号
颁布日期:2010-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和方炯镔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134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17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和方炯镔,于2010年6月19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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