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南非钢琴家妮娜·维罗尼卡·舒曼、葡萄牙钢琴家路易斯·米格尔·阿拉乌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09号
颁布日期:2011-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南非钢琴家妮娜·维罗尼卡·舒曼、葡萄牙钢琴家路易斯·米格尔·阿拉乌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09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审批请[201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深圳东方经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南非钢琴家妮娜·维罗尼卡·舒曼、葡萄牙钢琴家路易斯·米格尔·阿拉乌,于2011年3月1日至4月1日到广东省深圳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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