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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2014年度“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8项审议意见情况,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现将票决结果公告如下:
1、市政府关于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体责任部门为市金融办,票决结果为满意;
2、市政府关于对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体责任部门为市扶贫办,票决结果为满意;
3、市政府关于对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体责任部门为市审计局,票决结果为满意;
4、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票决结果为满意;
5、市政府关于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体责任部门为市财政局,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6、市政府关于对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体责任部门为市国土资源局,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7、市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体责任部门为市环境保护局,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8、市政府关于对城镇化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体责任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局,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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