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8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叶辉副主任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过去的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各项部署安排,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宿迁”的发展定位,突出“三抓三促”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为宿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宿迁实现新常态下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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