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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阜阳市产城一体化(一期)项目投资补助协议项下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阜阳市产城一体化(一期)项目投资补助协议项下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4年11月28日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阜阳市产城一体化(一期)项目投资补助协议项下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阜阳市产城一体化(一期)项目投资补助协议项下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阜政秘[2014]94号)。同意将该项目投资补助协议项下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管,建立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严禁资金挪作他用。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督促阜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真履行贷款约定事项,将土地出让收入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市人民政府要在还款期年度足额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作为偿贷保障金,当还款确实出现缺口时,用于补足偿付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纳入市财政预算。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在该项目建设期每年的第四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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