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1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在西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青海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青海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青海省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青海省2014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总预算草案,批准青海省2014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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