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决议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决议

(2014年2月24日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池州市2014年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池州市2014年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2014年计划安排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87个,其中,新开工项目51个,续建项目27个,前期工作项目9个。2014年计划投资24.5亿元(其中:中央、省3.4亿元,市本级12.2亿元,其他资金8.9亿元),项目涉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和社会事业等。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实施,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资金调度,严格规范程序,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问责追究等机制,确保完成计划目标。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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