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追授石恒山、授予朱西举等37名同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追授石恒山、授予朱西举等37名同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4年2月2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追授石恒山、授予朱西举等37名同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议案,决定追授石恒山同志,授予朱西举、华明先、程敏、李新展、李怀国、高元珍6名同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临沂市见义勇为一级勋章;决定授予李士宇、孙宝瑞、刘荣基、夏庆华、孙效凯、彭洪超、王洪金、王洪福、王洪法、李振利、周秀议、王京国、刘壮、刘海鹏、张礼超、王世民、彭锦雁、梁克山、崔建群、邸连武、张广启、刘玉军、陈兰波、薄夫强、高雪峰、李科勇、石道友、张广献、刘书田、刘涛30名同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临沂市见义勇为二级勋章。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