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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镇江市与荷兰海尔蒙德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镇江市与荷兰海尔蒙德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2013年6月5日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我市与荷兰海尔蒙德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会议认为,我市与海尔蒙德市缔结为友好城市,有利于加强两市经贸、文化、教育、旅游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并以此为纽带,扩大我市在西欧乃至欧洲地区的交往与合作,加快推进我市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会议同意镇江与荷兰海尔蒙德市缔结为友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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