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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废止《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以及 《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14年第139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
《关于废止<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以及<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袁宝成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9日
关于废止《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以及《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决定
因我市已制定颁布新的人才入户政策,现决定废止《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东府〔2002〕80号)和《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东府办〔2007〕38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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