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以及 《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4年第139号
颁布日期:2014-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

《关于废止<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以及<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袁宝成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9日

关于废止《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以及《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决定

因我市已制定颁布新的人才入户政策,现决定废止《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东府〔2002〕80号)和《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东府办〔2007〕38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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