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政府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政府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政府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已经2014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安庆市政府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

绿色通道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政府投资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实现招投标工作提速增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绿色通道招投标的项目。

第三条招投标绿色通道是指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机构、建设单位和中介咨询企业,对经批准列入范围的项目,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同步操作、优化流程,通过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实现项目招投标快速高效的保障机制。

第四条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标前服务,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业务指导,实行无休息日无节假日全流程连续办理,建立超时问责机制。

第五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的招投标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跟踪问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招投标绿色通道项目的适用范围:

(一)列入安庆市年度城市大建设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与市大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亟需采购事项;

(三)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七条招投标绿色通道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部委、省政府年度考核的项目;

(二)市政府对上级机关或群众公开承诺完成期限的项目;

(三)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项目或季节性项目;

(四)市政府安排的急事急办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招标方式确认

第八条招投标绿色通道项目的确认:

(一)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在年初编制年度大建设项目计划时提出进入招投标绿色通道申请,同时提出招标或采购方式建议,经市大建设指挥部审议通过,报市政府批准。

(二)未纳入安庆市年度城市大建设项目计划的急事急办招标采购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委员会(以下称市公管委)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公管局受理登记后报市政府确认,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招标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或提供;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配套要求。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章办理流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办理项目招标申请时,应填写招标申报表,确认项目需求、合同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并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市政府印发的年度投融资计划项目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施工招标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还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审查意见书(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批复)。

对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在开工前负责办理齐全。

第十四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参与主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提升工作效率:

(一)市公管局在收到招标申报材料后即时受理,在1天内起草招标公告与文件并安排编制清单控制价,造价咨询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清单控制价编制。

(二)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在收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后在1天内确认,并送市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三)市造价管理部门在收到清单控制价后1天内完成备案。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经确认的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后1天内发布公告。

(五)招标项目投标人在20天内提交标书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天内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

第十五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隔离栏、灯杆灯具等没有自然条件限制、可复制的设计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提供国内外已完工同类项目图纸资料3~4个,不排名次,报市规委会审定,不再办理设计招标。

第十六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工程监理、设计等服务类项目,可由市公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用年度招标的方式,确定分类优质企业备选库,明确费率、服务内容、承担服务类别和等级、履约方式等。项目实施时,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在分类优质企业备选库中随机抽签确定服务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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