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政办秘〔2015〕113号
颁布日期:2015-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3号),深入推进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并重、优化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到2015年底,建立健全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着力解决部门放权不同步、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实现全市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层级分明、基层承接有序、办理流程优化、办理时限缩短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接住管好

1.明确管理权限

认真落实省政府调整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有关要求,除省政府明确由设区的市级政府承接的权限外,其他权限一律下放各县(市)、区政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评估权限下放承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部门协同放权

有关部门要根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取消和下放情况,认真梳理相关审批事项,相应调整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做到同步下放。暂时不能下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项目委托审批和同级受理办法,通过委托与核准同级的审批部门审批,或者建立同级受理机制等方式,方便项目单位就近办理。

3.提升承接能力

有关部门要在加强自身承接能力建设的同时,通过汇编指南、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指导县(市)、区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整合监管力量,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4.规范前置审批

坚持权责法定和“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得作为前置审批。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的责任主体、管理内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二)突出监管重点,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合规

重点围绕开工建设环节和竣工投产环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现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

1.规范项目开工管理

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基本程序等,明确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的办理指引和服务指南,指导并服务项目单位在线办理项目开工前的用地审批、“一书两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招投标等各项手续,保证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限时办结。

2.加强项目竣工验收

通过在线监测、稽察、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强项目开工后到竣工投产前的建设过程监督,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项目竣工后,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完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依法及时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落实监管责任,增强监管能力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谁承接、谁监管”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等,制定部门投资项目监管办法,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并按照商业原则独立审贷,不得违规发放贷款或仅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层级较低为由否决贷款申请。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跟踪审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监管报告发布制度,并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管力量,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保障监管经费。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技术水平

1.积极配合建设审批监管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全国、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2015年底前与省、县平台纵向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通。各县(市)、区要加快本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确保按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及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相关工作。

2.执行项目统一代码制度

将在线生成的投资项目唯一代码,作为该项目生命周期的统一标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确保项目相关手续办理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及时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作为后续监管的基础条件。

3.在线联动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健全协同监管联动机制,实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各部门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互联互通,并与审计、统计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对于投资项目出现的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提醒项目单位。

4.落实信息报备制度

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项目代码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有关部门要主动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大数据等公共信息服务,并依据项目单位在线报备的项目信息,提供专项信息服务。统计部门要根据项目报备信息及时开展统计。未及时报备信息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及时提醒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

(五)充分发挥信用记录作用,健全约束惩戒机制

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信用记录在监管中的作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公开

加强执法检查,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以投诉、举报、曝光等方式参与监督。充分利用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促进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监管信息和处罚结果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除涉密信息外,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2.建立异常信息记录制度

有关部门要制定异常信息标准和记录办法,将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不按照经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营,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列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异常信用记录分为一般和重大异常信用记录。对发生异常信用记录的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予以提醒或警告。

3.建立“黑名单”制度

项目单位出现多次一般异常信用记录或一次重大异常信用记录且未按规定整改的,由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信息实时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衔接,供有关方面查询使用。对列入异常信用记录或“黑名单”的项目单位,在投资准入、政府补助补贴资金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审计、统计及地震、气象等部门参加,建立市级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协同监管工作。

(二)保障监管平稳过渡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前,有关部门要按照现有监管平台和渠道,对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相关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要及时相互抄告,并抄送同级审计和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抓紧与省有关厅局的衔接,可依托各自现有本系统信息平台,先行与省和市、县(市)区部门联通。过渡期内,项目单位也要按要求报备项目开工、建设动态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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