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

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办法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95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37号)精神,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推进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思路

(一)重要意义。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事关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安定。平价商店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等途径,销售群众生活必须的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承担保障供应等社会责任的商店。开展平价商店建设,有利于畅通农产品产销渠道,缓解农民“卖菜难”问题;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缓解居民“买菜贵”的问题;有利于培育保供稳价载体,引导和规范农副产品流通秩序与价格秩序。

(二)工作思路。按照“政府引导扶持与企业运作相结合、价格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政策优惠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供应、平抑价格为目标,以协议约定、承担任务为核心,综合运用政府倡议、基金补贴、规范管理、强化服务、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加快平价商店建设推进步伐,建立和完善稳定“菜篮子”价格的长效机制。

二、平价商店的建设目标和形式

(一)建设目标。

在2012年底前,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城区开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不少于5家。

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本市城区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稳定农产品价格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县(市)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开展平价商店建设工作。

(二)基本形式。

1.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

2.在城区中低收入相对集中的居民小区建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3.在城区大型集贸市场建立农副产品直销区;

4.其它有利于农副产品直销的形式。

三、平价商店设立的资质条件和申办程序

平价商店的资质条件由市物价会同市财政、农委、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公布。

(一)资质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3.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以蔬菜类为主);

4.在社区设立的平价商店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设立的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在集贸市场形式设立的“农副产品直销店”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申办程序。

1.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安庆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税务登记证;

(3)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市物价、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申报平价商店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申请材料报市商务、物价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3.经市商务、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予以认定的,向社会公布该平价商店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同时与申请人签订《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并授予“菜篮子”平价商店标识。不予认定的,及时向申请人进行反馈。

四、平价商店的权力义务和规范管理

(一)约定权力义务。

市物价会同市商务、农委等部门以合同的形式与平价商店或商业企业签定《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明确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经营各方主体的权力和义务,规范其经营行为。平价商店经营的品种、数量、价格符合政府稳价工作要求,其中平价销售的蔬菜应低于同类市场零售均价(市场零售均价由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在城区3个监测点的平均价格确定)15%以上,同时每天不少于5个不高于1元/500g的蔬菜品种销售。粮、油、肉、禽、蛋等产品价格应低于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确保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承担稳价惠民责任,享受政府给予的补贴和奖励政策。

(二)规范管理。

1.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对申报设立的平价商店,市物价、商务等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资质条件予以审核,签定协议,并定期组织考核。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不能履行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社会责任的,应及时取消其平价商店资格。

2.经营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平价商店经营的商品实行目录管理,以普通群众基本生活必须的农副产品为主营品种(重点是蔬菜)。平价商品目录由市物价部门制定(不少于30个品种),并根据季节不同适时调整品种目录。

3.加强经营行为监管。平价商店应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市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平价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通过市政府网站、安庆物价网等媒体定期发布,确保稳价惠民的责任落实到位。

五、平价商店建设的扶持政策

(一)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道路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平价商店农产品供应。

(二)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经营者负担。

(三)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对平价商店及冷藏设施的用水实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用电实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四)实行差价补贴和奖励政策。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原则上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少于基金总额的30%,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和经营的资金规模不少于基金总额的15%。

当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组织调运并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目标的平价商店,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对差价给予适当补贴。

凡经市物价、财政、商务、农委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平价商店,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稳价惠民责任,经考核完成任务的,由市物价、财政提出补贴、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从价格调节基金中予以兑现。

六、强化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物价部门要把推进平价商店建设作为价格调控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各项稳价工作。市财政、商务、农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通过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贸对接,帮助平价商店与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直销关系,努力降低流通成本,切实把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的要求,加强平价商店的日常管理,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标识挂牌、统一明码标价、统一价格对照、统一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平价商店扶持、补贴和监管的配套管理制度,确保扶持政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扶持政策,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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