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蚌埠市政府性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保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蚌埠市政府性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保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性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保障机制暂行办法》(蚌政〔2010〕71号,2010年5月26日发布实施)为蚌埠市城市大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2月20日发布)和201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2013年12月19日公布),对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的方式、时限、程序、评标方法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鉴于《蚌埠市政府性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保障机制暂行办法》的主体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所限制,现予以废止。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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