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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蚌埠市政府性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保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蚌埠市政府性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保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性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保障机制暂行办法》(蚌政〔2010〕71号,2010年5月26日发布实施)为蚌埠市城市大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2月20日发布)和201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2013年12月19日公布),对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的方式、时限、程序、评标方法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鉴于《蚌埠市政府性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保障机制暂行办法》的主体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所限制,现予以废止。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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