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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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努力实现经济与金融共生发展、互利共赢,现就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快速增长
(一)积极扩大间接融资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今年新增贷款确保完成200亿元。银行业非法人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努力争取信贷规模、直贷项目或单列指标。法人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流动性,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指导服务力度,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扩大信贷投放。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外融资方式增加融资规模,扩大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行业资源优势,通过引入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支持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落实好与国开行安徽省分行、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代付、海外同业代付等方式引进异地信贷资源。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快速”特点,提高贷款使用效率。
(二)稳步增加直接融资规模。今后5年要重点推进直接融资工作,今年力争直接融资规模不少于30亿元。优化、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完善培育、辅导、申报、上市梯队推进机制。推动昊方机电、环球药业年内申报上市,鼓励已上市公司再融资。争取蚌埠高新区尽快进入新三板试点扩容名单,积极参与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筹建。发挥皖北金牛、中城创投等投资公司(基金)作用,扩大产业投资规模。
加强宣传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引导更多企业合理运用债券和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推进企业债券、短融券、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以工业企业为主)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等融资品种。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银信合作方式,扩大银信合作规模。
(三)充分发挥保险市场功能。保险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赔付流程,提高赔付效率,保证保险赔偿金及时足额到位。鼓励保险公司利用保险直投等方式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引导保险公司着眼长远发展和品牌塑造,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突出重点,推动实体经济优化升级
(四)优先保障重点项目贷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项目贷款等多种形式,优先投向市“3461”计划、“5116”工程、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支持城镇化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做好与国开行对接工作,推动商业银行与国开行合作。
(五)强化重点产业信贷支持。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的信贷支持,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重点支持硅基功能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工业园区优化升级、做强做大。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业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对融资租赁的需求。
(六)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满足传统优势产业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大对精细化工、纺织服装、高质烟酒等传统加工业改造提升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联合贷款、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传统优势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三、加强培育,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七)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的目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年度经营计划中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并单独考核,提高风险容忍度。进一步加强信贷保障力度,积极为小微企业做好金融服务,不抽贷压贷、不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对暂时困难的企业,要通过协调沟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到期贷款转贷等问题,切实维护企业生存发展环境。金融监管部门要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继续举办多种形式的项目推介会、政策培训会等,增强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和认知。
(八)改进小微企业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事业部等专业机构,重点培养一批小微企业优秀客户经理队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辟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贷款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开放式、一站式金融服务模式,综合营销信贷产品、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金融产品。认真开展金融服务进百企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九)推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创新。学习外地成功模式,推广适用于小微企业不同层次、差别化的金融产品。扩大工商银行工业园区小企业融资方案、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范围和规模,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平台。增加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规模。推进中小企业出口担保贷款,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范围和规模。
(十)积极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壮大资本实力,依法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公司突出社会责任意识,切实降低担保费率。积极支持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省再担保体系。
(十一)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企业等多方共同探索信贷资金合理定价机制,按照互利共赢原则确定合理定价区间。通过财政补贴或下调收费标准等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费用。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纠正直接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贷款违规收费行为。市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和金融知识培训,提高企业信用等级。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要定期发布贷款利率水平。
四、深化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十二)加大“三农”贷款投入。积极运用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县域内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支农政策。鼓励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业务,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满足农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大力发展涉农零售贷款业务。涉农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千方百计增加涉农贷款规模,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的目标。
(十三)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2015年之前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工作。怀远农合行和五河县、固镇县农信联社要严格按照时间表要求尽快完成改制工作;固镇县要加紧完成村镇银行设立工作。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支行。金融监管服务部门要加大帮扶力度,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蚌埠农商行做强做大。
(十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及农户联保贷款,积极推广农业保单质押贷款、县域林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探索和推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积极扩大运用“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等金融服务新产品。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下乡活动,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高农村金融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服务,保障社会民生发展。
(十五)做好普惠民生金融服务。合理布局金融服务网点,加强民生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推动金融IC卡运用,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继续扩大邮储银行“整贷直发”和“社区+担保+贷款”的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
(十六)保障社会民生重大项目资金需求。鼓励更多信贷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水务、环保、医药卫生和教育等公共事业和民生领域,重点支持市级民生工程融资需求。
六、加快引进,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十七)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继续引进外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政府性资金存放、税费返还减免、营业场地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今年力争1家银行落户开业。鼓励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年内力争新设典当行1—2家。
加强新型金融组织建设。力争新设融资租赁公司1家;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到2014年实现所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均在1亿元以上。
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发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基金,鼓励异地股权投资公司发起设立专业投资基金或具有产业引导作用的母基金。
七、多措并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十八)提升服务金融能力。进一步充实市、县(区)金融办公室人员,培养一批熟悉金融政策、掌握金融工具运用的人才队伍。金融监管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做好服务工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服务机制,谋划并定期公布重点投资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帮助解决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加快金融发展的强大合力。
(十九)发挥政府性资金杠杆作用。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和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贷款结构的考核,进一步提高项目贷款占比,继续对完成全年新增贷款目标任务的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新增贷款万分之一的奖励。
加大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等政府专项资金投入,有效降低中小企业、“三农”融资门槛和成本,增加融资额度。统筹安排土地、资金等资源,引导贷款投向中小企业工业园和标准化工业厂房建设,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整合政府资产、资源和资本,进一步做强做大城投公司、蚌投集团公司等政府性投资公司。
(二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通过金融形势季度分析会、专题会等联系会议,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各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或组织的沟通联系。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对县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做好金融生态县迎查验收工作,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呆账核销力度,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债权。
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保持对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构筑金融安全区,确保金融资本真正用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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