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顺利实现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目标的有力保障。安全事故不仅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危害和损失,一些领导干部也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刑罚处罚。从各类事故调查结论来看,各有关责任主体及监管部门安全制度和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监督检查不力,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各相关责任单位一定要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绝不能有任何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2012年3月,我市专门制定下发了《蚌埠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第32号政府令),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近期下发的《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蚌政明电〔2012〕8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蚌政明电〔2012〕9号)、《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蚌办发〔2012〕81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蚌政〔2013〕6号)等要求,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校车、渡口、桥涵、水上运输、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纺织服装、森林、仓储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市、县(区)安委会要采取督办令、督办函或媒体公示等形式,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以会议、当面交办和现场核查等形式,定期对安全隐患督促整治,确保各种隐患早发现,早治理。
三、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要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把安全关,认真执行项目立项、土地和资源审批、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制度、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审查制度,安监部门要坚决把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要督促企业提升生产安全水平,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员工安全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安全培训的执法检查,确保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要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切实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学校、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市安委会要依托安监、消防、交通、住建、林业、教育、食品药品等部门,积极组织各种类型的应急预案演练,相关企业要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大中型企业要将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报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要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加强对全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的教育和引导。
四、必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工作不放松、不撒手,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落到实处。
要强化事故问责和责任追究的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制定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处,有责必究、追责必严。除严肃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还要追究“属地管理”的领导责任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庇护事故责任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送人情的,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对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善后处理、轻责任追究的行为,做到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决不姑息。要从严从重查处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安全生产领域谋取利益的行为,要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切实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责任。
五、必须学习宣传贯彻到位,扎实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和安全生产知识,深刻领会、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警示、安全法规教育。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带头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要集中开展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工作水平。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与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工作结合起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对安全排查整治的宣传报道,利用公共场所各类宣传屏幕,滚动播放事故预防工作的图片、视频,营造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的氛围;要对照本文附件内容,认真学习掌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事故等级划分及上报程序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面的法律法规;要仔细查找制度、责任、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的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要把排查整治工作与春运安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和冬季防火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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