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亳政〔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4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融资规模适度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需求
(一)保持全市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大力组织存款、争取上级行资金倾斜、向市场融入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信贷资金,加大对信贷客户的培植力度,满足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需求。要科学安排信贷投放规划,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结构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确保全市信贷增量高于上年、增幅高于全省,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和占比要高于上年,县域新增存贷比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亳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配合)
(二)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对涉农贷款比重高、资金相对不足的县域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发放额度和期限,并允许跨年使用。督促县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对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三)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加大对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着力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拓展信托、租赁、保理等表外融资业务,促进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多元化。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股权融资。落实企业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优惠政策,推动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尽快进入“新三板”和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委等配合)
二、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健康较快增长
(四)切实加大对“十大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向中医药、食品制造及农产品加工、汽车及零部件、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十大主导产业”提供信贷支持,优先支持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提升。市县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主导产业项目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予以贷款贴息。组织银团贷款支持融资需求较大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聚焦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推广“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联动模式,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各级政府担保公司对辖区内连续三年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分别增长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惠担保。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积极支持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鼓励对省“861”和市重点项目开展银团贷款、联合贷款、无抵押信用贷款,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收费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融资需求,大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区转型升级。积极组织银保项目对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亳州银监分局等配合)
(五)切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基层网点广泛配备小微企业专门团队和资源,支持增设小微专业支行(网点)。总结和推广整贷直发模式的相关经验,大力发展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商业银行创新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大力探索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方式。合理界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市、县两级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各级财政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小微企业担保代偿损失,按其分担的责任比例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对因转型升级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银监部门要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亳州银监分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六)切实加大对“三农”经济的金融支持。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体制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完善征信、现代支付、农村保险、风险防控、政策支持体系等,构建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支持农业银行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推动涉农信贷审批权下放。强化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建立农村产权评估、收储、流转、处置服务平台,开展林权、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配合)
(七)切实加大对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城乡居民需求的消费信贷品种,重点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开展农机具、门店、住房抵押等消费贷款业务,推广理财类、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产品。促进自助银行、社区银行、便民服务点等物理渠道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同步发展,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收单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置经营网点和布放刷卡机具,加快推广银行卡在批发、旅游、交通、医疗、公共事业缴费等领域的应用。(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亳州银监分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八)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实行优惠利率。支持国有担保机构按照以支定收、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四公开”规定,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规范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收费定价行为,并通过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费率,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各级政府对违规抬高融资成本、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金融机构在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亳州银监分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物价局等配合)
三、推动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九)推动信贷产品和融资方式创新。实施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开展存货、仓单、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标使用权等质押贷款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产业链融资业务。加大“三农”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订单农业质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信贷产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等信贷业务。推动重大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引导、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金融机构把亳州作为信贷创新的实验区,在亳州先行先试新型信贷品种和信贷模式。(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等配合)
(十)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和现代支付体系。坚持金融开放战略,营造平等竞争环境,吸引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贷款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机构来亳州落户或开展业务。推动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大金融IC卡应用推进力度,着力拓宽行业应用领域,打造城市金融品牌,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快捷、方便的现代化小额支付服务。进一步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不断扩大支付结算系统的覆盖面。(亳州银监分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等配合)
(十一)改善外汇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贸易进口付汇报关改革,推行贸易出口收汇网上核销,提高核销效率,改进贸易收结汇和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简化企业申请按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大力推进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和出口退税抵押信贷业务,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从信贷支持、用汇额度审批等方面对到境外开发重要战略资源、引进先进技术的企业予以支持。进一步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快速增长,力争在辖内具有国际结算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实现全覆盖,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贸易便利化。(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亳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财政注资、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补充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和担保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从201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资金,各市、县(市、区)等额配套,用于充实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的规定,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份额。进一步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提高担保资本金使用效率,放大担保贷款比例,力争到2017年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其中市担保公司平均放大倍数达到7倍以上,县(区)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经委、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等配合)
(十三)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森林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大力发展设施种植、中药材、果树、畜禽、水产养殖等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模式,提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保险保障水平,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风险补偿资金,引导保险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城乡创业者、农户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鼓励保险公司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绿色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和产业发展。(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保险业协会等配合)
(十四)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充分利用允许民间资本发起组建相关金融机构的政策机遇,推动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引导和规范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力争2014年6月底前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推进村镇银行建设,力争2014年6月底前实现村镇银行县区全覆盖。指导、督促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优化股权结构,适当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增加民营资本占比。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亳州银监分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十五)进一步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归集整合工商、税务、质监、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企业信用资源,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互补共享。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联合信用征信体系建设,逐步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培育发展信用评级、信用咨询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推进涉农电子信用档案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系统有效对接,深入开展信用农户、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授信审批相结合,扩大小额信用贷款投放。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清收银行不良贷款,大力惩戒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等风险的监测力度,加强风险预警提示,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亳州银监分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四、完善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
(十六)建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定期通报全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情况,研究部署推动银企合作的方案措施,督促落实重点项目资金对接到位和对金融机构的各项财税减免政策。各金融管理部门要主动提建议、当参谋,做好政策争取落实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市直有关部门、市保险业协会等配合)
(十七)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对资产规模小、支农贷款比例高的A类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准备金率降低1个百分点;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而成的农村商业银行,给予一定宽限期,逐步将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到位;对达标法人金融机构,执行比同类正常标准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并加大再贷款、再贴现业务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其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执行。2013—2017年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同级财政给予奖励。(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亳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配合)
(十八)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考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支持亳州经济发展的评价奖励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相关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按中小企业贷款增量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和奖励。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金融业的财政资金存放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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