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各单位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按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单位根据发改委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

二、认真开展项目建设准备。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政府投资项目要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由项目单位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招投标服务中心共同确定;招标工作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着力抓好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且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应报市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对擅自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一律不予调整概算。

四、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首先由施工单位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项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将严肃追究项目法人责任。

五、积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底前要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视同已批准立项,可以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并免报初步设计。

六、落实项目综合监管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凡未经审批初步设计的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不得办理施工招标手续,市城乡规划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市财政局不得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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